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1、用途不同。行政判决书是用于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是驳回起诉用。2、包含对象不同。行政裁定书要写明被告,原告,第三人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以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行政裁定书要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