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裁定书下达后可以立即执行,但行政裁定书中有规定时间的,事人要在裁定书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如果逾期不执行的,相对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裁定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