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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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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裁定书一方不履行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行政裁定强制执行不服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所在地有管辖权、不动产所在地)执行;3、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申请复议;4、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5、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申请复议;6、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涉及的税收强制条款产生了重大影响。《行政强制法》作用一、明确赋予被执行人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强制法第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其中的陈述权、申辩权系首次在法律法规中单独明确。此前,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也只是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因此,税收征管法在对被执行人的权利保护方面不及行政强制法有力。二、自行强制执行在程序上有新的要求。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这明确了两点要求:一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为必经程序;二是加处时间要超过30日。因此,税务机关在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第八十规定,对税款和处罚决定自行强制执行时,除了要满足税收征管法规定要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要求。三、执行罚金额不能超过本金。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1倍”的上限规定,同样适用于税收执行罚金额。税收执行罚款集中体现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和第三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六十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样一来,加处罚款的裁量幅度只能是50%以上1倍以下。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在追缴陈欠加收滞纳金时一定要改变原有的上不封顶观念,不能突破1倍金额的。四、在执行方式上注意宽严相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规定,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当事人,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定比例罚款。运用好这一规定,可以增加当事人的经济压力,迫使其尽快清缴欠税,但客观上也加大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因此,可以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用活这一手段,通过打放结合,可以有效实现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目的。五、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不能超过期限。《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对此作了新的规定,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申请非诉强制执行,否则人民可不予受理。

第2种观点: 应根据具体情况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必经复议)「注意」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先后顺序:先复议后起诉2.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选择复议,选择其一,无先后顺序)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有了争议,应按有关的税法规定,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只有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裁决仍然不服,才可以在按税务机关的决定交纳税款的同时,并在有关税法规定的期限内,以作出复议结论的税务机关为被告,向第一次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改变了原决定,也可向复议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不是与税务机关发生一般的争议,而是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再向人民起诉。另一种是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起诉,而不经过申请复议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在申请复议期间还是在审理此案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搜索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起诉,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征管法》第八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1种观点: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一申请人:YJBYS,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街XX号。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请求事项:1、请依法对XX人民(XXXX)平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予以强制执行。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XX与被申请人XX因XX行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作出(XX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单位请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此致XX县人民申请人:XXX二〇XX年X月X日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二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同上)请求事项: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和理由:(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此致ΧΧ人民申请人:YJBYS20xx年xx月x日: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三申请机关:xxxxx:法定代表人:YJBYS1职务:xxxxx被申请人:YJBYS、男,生于1960年5月20、汉族、住址:溪县塘坊乡塘坊村一社。联系电话:关于李XX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于2011年2月21日送达,XXX未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事实与理由:20XX年X月X日,XXX在渝巫公路451km+200m处公路左侧修建房屋,该房屋顺公路长12m,左前方(塘坊方向)退出公路边缘5.5m,右前方(县城方向)退出公路边缘1.6m该房屋基础已经形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规定,确定李*全修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责令XXX于2011年3月10前拆除修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处罚决定书。此致巫溪县人民申请机关:二OXX年月日附:1.立案决定表2.询问笔录3.现场看验笔录4.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5.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行政处罚(处理)审批表7.行政处罚告知笔录8.处罚决定书9.送达回证10.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11.结案报告表

第2种观点: 一、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1、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要求如下:(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省______人民申请人(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后,申请人依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向判决或者裁决仲裁机构提交申请2.受理后,因强制执行侵犯到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权益,或者不服裁定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级人民申请复议3.在申请执行书审查通过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拒不履行的,则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由第一审人民或者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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