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依职权作出的决定。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的做法。《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3种观点: 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书××××人民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被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未应诉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移送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人民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其他相关内容补充如果不服裁定,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受诉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对该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应当通知受诉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对受诉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