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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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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的情形: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刑事案件申诉只能申诉一次吗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具有以下: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九条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申诉案件,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由派员出席法庭的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形

一、下级人民向上级人民的移送管辖的情形

1、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的情形: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

2、基层人民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审判的情形

(1)应当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审判。”

(2)可以请求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

3、因不宜刑事管辖权而移送的情形。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管辖。上一级人民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同级的其他人民管辖。”

二、同级人民之间移送管辖的情形

⒈向无管辖权的同级人民的移送。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规定:上级人民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审判。

⒉都有管辖权的同级之间的移送。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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