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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办离职手续,可以投诉吗

来源:蓝兹情感


职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在15天内申报停保,否则会对职工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无法在新单位或个人身份缴纳社保、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法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等。如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可向劳动局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离职十五日内申报停保。如原单位不办理停保,职工无法在新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将对产生很多不利影响:

1、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2、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3、未解除劳动合同,新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可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拓展延伸

公司未履行离职手续,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未履行离职手续,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首先,与公司进行书面沟通,明确要求公司履行离职手续的义务,并设定合理的期限。如果公司仍不予理会,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可行的法律途径。可能的选择包括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与公司的沟通记录、证明您已履行职责的文件等,以支持您的主张。请注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建议在采取行动之前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在15天内申报停保。未办理停保手续将带来多种不利影响:社保转移、住房公积金提取、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如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身权益。维权措施包括书面沟通、咨询律师、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提起诉讼,并收集证据支持主张。请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因情况各异。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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