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你是农村户口,孩子也是农村户口,在本县县城上学的话是随迁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