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武装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武装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武装战斗力的物质保障权。
2、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对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盗窃抢夺的下列行为:1、盗窃武装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2、抢夺武装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3、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身份的人犯盗窃抢夺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罪,按刑法第127条的规定处罚。
4、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非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一、我国刑法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管理制度以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提供给武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为武器装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过失。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我国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任何不按规定要求的标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为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的行为。首先,要有提供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在科研、设计、勘察、测量、建设、施工、制造、修筑、修理、验收、采购、销售以及到使用全过程中某一环节出于故意而导致了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交付使用。既可以是有偿的,如被征购,又可以是无偿的,如被征用。
对于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的,不要求必然引起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一行为,即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国家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非任何个人与企业都可以任意成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当生产、修理、施工、销售、采购等单位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仍向武装提供就构成单位犯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心理,表现为对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是明知的,但知其不合格仍然作为合格产品提供给武装。不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的,不构成本罪。